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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公积金提取步骤是什么?

浏览次数:2070|时间: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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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公积金提取程序是: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或县管理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通知申请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为职工开具提取单据,并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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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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