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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2602|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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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贝贝花儿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4、所购买的房屋仅限于城镇国有土地上的自住住房,面积不超过国家规定普通住房标准。
5、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30%的自有资金。
6、同意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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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45度向上傾斜
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买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自住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4.根据购房人所拥有的房屋套数情况,缴清购房全部价款30%——50%以上的自筹资金;
5.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流程
1.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
2.借款人夫妻双方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填写《巴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谈话备忘录》及申请资料到中心窗口受理;
3.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通知
4.借款八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
5.贷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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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Sundy那抹阳光
(1)取消原来申请时“职工账户需有6倍的月还款额的余额”的限制条件,改为: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也就是说,申请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对职工账户中的余额多少不作要求。
(2)在此基础上,取消了“职工账户中的余额不足时自动终止”的规定,即职工办理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只要申请一次,整个还贷期间都有效,通俗讲,就是“一次申请,持续有效”。就算职工账户中的资金不够扣还每月还贷额,其申请也不会终止,只是暂时转到银行卡扣款,等到职工账户中的金额又够扣还一个月的贷款额时,公积金系统又会自动回到职工公积金账户中扣还贷款,无需再次申请。
(3)取消“申请时贷款应没有逾期”的规定。也就是说,现在不管贷款有没有逾期,职工都可以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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