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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是什么样的?

浏览次数:1764|时间:2024-04-17

最新回答

2024-04-17Moser~子涵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判别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四、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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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红豆花花花
南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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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bluelights
1、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在缴职工。
2、住房公积金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启封后重新连续缴存满六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如果该单位事后能够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已按计划补缴六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4、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已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所购房产必须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且可用于办理合法有效抵押登记手续。
7、购房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首期付款的比例由管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首期付款比例进行调整。
8、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方式办妥担保手续。
9、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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