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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样的?

浏览次数:2746|时间:2024-04-27

最新回答

2024-04-27微雨燕双飞1988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12)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通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1)应向所在单位提供提取证明,
(2)所在单位初审后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报批。
(3)审批通过后,中心将资金划入单位提供银行账户,
(4)由单位支付到职工个人。
2、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凭提取证明及身份证、集中封存户转移凭证,
(2)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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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xiaomao7taotao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离休、退休的;    
  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出境定居的;    
  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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