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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2698|时间: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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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蓝海Mario
一、长春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条件;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
(四)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有不少于规定比例的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借款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以所购自住住房、自有住房或第三人所有的住房作抵押;或者以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或者由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具体的贷款担保方式由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不同的贷款类型分别确定。因提供贷款担保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七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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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夜雨初晴999
长春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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