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02聪明糊涂心yy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仍在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前12个月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含补缴,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不含别墅。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性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人才房、限价商品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
公积金贷款金额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职工本人申请贷款时近期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含预缴或补缴的金额)×2×80倍。
购买首套住房,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40万元;双职工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80万元。
购买第二套住房,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30万元;双职工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
1、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80%;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
2、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60%。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参照个人商业性房贷认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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