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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1174|时间:2024-05-25

最新回答

2024-05-25懒羊羊咩哈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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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edward1015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连缴三个月可提。
房屋类: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自住住房的,3、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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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小馋猫儿richard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  5  、  6  条属于部分提取;第  2  、  3  、  4  、  7  条属于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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