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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1618|时间:2024-05-11

最新回答

2024-05-11小兔子lucky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开户满1年且按月足额缴存1年,现仍正常缴存的在职职工。
2、贷款申请人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且购、建房时间在24个月内,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款,
购房合同已备案或自建房主体建造一层以上。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
3、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同意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信守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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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嘟嘟的Daddy
申请人及配偶购买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不含90平方米)的住房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尚未使用过住房贷款(含婚前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30%。在贷款总额不超过40万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公积金月缴存额1:50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一年之内不可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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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雅婷0302
株洲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以下这些: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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