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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2778|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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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提取条件是这样的: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其中第(五)条规定了要两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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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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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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