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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广州市公积金的方法哪位清楚?

浏览次数:2579|时间:2024-05-02

最新回答

2024-05-02天凄微凉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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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北京陆少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委托公证书原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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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d1329256550
提取公积金方法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    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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