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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浏览次数:701|时间:2024-05-20

最新回答

2024-05-20姩姩洧悇
提取条件:因辞职、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不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提取材料:户籍在潍坊,不再就业的职工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户籍不在潍坊的职工离职后可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直接办理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需封存满一年。
一年后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一年内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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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醇香麦芽糖
1.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证明(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证明(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3.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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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rayyeung23
一、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调离本市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
11、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
12、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提取流程
1、单位初审
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2、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3、公积金中心拨款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4、发放款项
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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