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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681|时间:2024-05-14

最新回答

2024-05-149月8客馆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的;
  4、已办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5、还清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
  非房屋类:
  包头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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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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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周某某先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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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yuqian1004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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