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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浏览次数:2239|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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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最真的poor
你好,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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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肉仔仔麻麻
方法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房人直系亲属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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