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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哪位朋友清楚?

浏览次数:2728|时间:2024-05-17

最新回答

2024-05-17花花绿绿2014
你好,办理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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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曼妙樱花
购房提取:
广州市区内的房屋;需是自主住房;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均可提取。
租房提取:
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注:职工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须满6个月或以上。
还贷提取:
贷款购买广州市区内自住房的。需先提取完购房的贷款本金,再申请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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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realnextgen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
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此外,职工失业(本人《就业证》原件最后一次登记为失业状态),且办理托管手续两年后,仍未能就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
能否提取,则要看您是否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如果符合,就可以提取。具体请咨询你本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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