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公积金 > 请问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办法是什么?

请问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办法是什么?

浏览次数:548|时间:2024-04-18

最新回答

2024-04-18龙发集团
合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离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附加条件: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职工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第1、2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307

2024-04-18xiaoxiao765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