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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提取住房公积金费用是多少?

浏览次数:843|时间:2024-04-27

最新回答

2024-04-27木木夕-琪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既涉及企业所得税也关系到个人所得税。超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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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笑傲江湖之悟空
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的。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二)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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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Icecream0513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据我所知,如果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就可以自行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提供住房公积金不需要缴纳任何手续费。
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各地的执行情况来看,尽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没有对提取住房公积金作收费或不收费的明文规定,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指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自己取自己的钱,国家自然没有道理收费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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