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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谁知道?

浏览次数:2890|时间:2024-05-22

最新回答

2024-05-22杨小妹021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就业,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大病提取公积金】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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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芒果布丁sweet
2016安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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