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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浏览次数:203|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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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  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50%以上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6、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因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帕金森氏症、何尔茨海默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动脉搭桥手术、双目失明、瘫痪、严重烧伤、精神分裂症重大疾病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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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在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的确诊证明、医疗费用专用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记录)、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患者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应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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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CYGUANGZHOU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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