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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1642|时间: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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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janjan3344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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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huangmanjing
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情况
1.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  户籍迁出本市
3.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4.  退休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7.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9.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10.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11.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12·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13.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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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丸子粉丝
海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      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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