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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怎么提取?

浏览次数:1205|时间: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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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心赏19880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相应证明材料包括:
一、职工凭证明材料领取并填写: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部分提取(销户提取)申请书》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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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剪刀手七七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重庆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重庆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更多重庆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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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mini灵灵
你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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