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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发一份六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浏览次数:188|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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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刘李铭俊521
1、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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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晴猫猫天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五)、(六)、(十)项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三)、(四)、(八)、(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单位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三十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当当场办理,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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