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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浏览次数:2210|时间: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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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包括1年;
  (2)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采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包括质押、保证和自然人担保、房产抵押,能够提供市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5)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手房或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借款人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建造或翻建、大修房屋的,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  
  (6)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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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尛小尛111
济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5、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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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renee的天空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包括1年);  
2、缴存职工在新调入单位与原单位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能力;  
5、采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质押、保证),能够提供市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6、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建造或大修、翻建房屋和购买二手房的,须有不低于30%的自有资金。借款人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7、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8、其他规定。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付清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9、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长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证明。  
10、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在外地(济宁市行政区域之外)以个人或配偶名义购买商品房,应提供市区住房作为抵押和办理置业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1、除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在外地(济宁市行政区域之外)以个人或配偶名义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申请,其余住房公积金贷款(兖矿除外)在所购房所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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