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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浏览次数:2736|时间:2024-04-21

最新回答

2024-04-21芯是酸的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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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王大锤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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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淡定的机车
郴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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