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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2204|时间:2024-04-18

最新回答

2024-04-18小遥CITY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房屋类: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2、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    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关联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
3、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4、当年度月还款凭证(须有最新贷款余额、剩余期限等贷款信息,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5、借款借据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里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利率等贷款信息齐全的可不提供)。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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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MrcuriosityZ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嘉兴公积金住房类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
  2、购买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租赁私有住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单位自管房或单位集体宿舍
  6、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7、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和工龄住房补贴的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条件如下: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本市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4、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市(县、市、区)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市区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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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陈达文文
你好,提取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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