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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有谁知道?

浏览次数:90|时间:2024-05-02

最新回答

2024-05-02么么哒狂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还贷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间隔365天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贷本息额);3。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或租赁其他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4。退休的;5。职工死亡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市外就业(工作调到市外)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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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单曲5678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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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小壮壮长大
(一)在漳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漳州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调离漳州或出国(境)定居的;
(五)民政部门确认的漳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和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对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给予区别对待,即非漳州户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即可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八)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九)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本条第(一)项所称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大修是指住房部分主体构件出现危及住户安全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房屋的中修、小修、装修及装饰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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