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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问大家武汉市如何提取公积金?

浏览次数:1695|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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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不计较的心
1.  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  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  
3.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申请  4.  经管理中心核准即可办理转账支付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当地城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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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艾利希尔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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