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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给说下2016聊城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2158|时间:2024-04-21

最新回答

2024-04-21谷穗的宝贝
2016年城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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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端木青烟
你好,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时;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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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欧罗百利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连续欠缴不超过三个月),且自本人申请之日起,本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6个月(包括6个月)以上;  
3、具有1年以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房管局备案);  
4、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首次购房为30%以上,二次购房为50%以上);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3次(含3次)以上的;  
2、借款人有多处贷款,且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合法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的;  
3、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4、5年内曾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对同一套住房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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