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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哪位了解?

浏览次数:337|时间:2024-04-08

最新回答

2024-04-08南得珍贵
成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
提取条件
1、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2、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本息;3、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  4、在成都市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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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伊斯忐忑
1.  可以提取:
  非住房消费:
  ①职工离退休;
  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③出国定居;
  ④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⑤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⑧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住房消费
  ①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②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③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2.可以贷款: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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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鼠weakorz
您好,成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有:
 1.  可以提取:
  非住房消费:
  ①职工离退休;
  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③出国定居;
  ④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⑤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⑧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住房消费
  ①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②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③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2.可以贷款: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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