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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1807|时间: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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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火炎焱加冰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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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包子熊二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还需要很多东西  比较麻烦  还不如找人代办的快  自己代还不一定能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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