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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浏览次数:405|时间:2024-04-22

最新回答

2024-04-22粉红蚕宝宝
百色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以自住为主的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
非房屋类: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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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lovelymandy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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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叶丽美11
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在申请时,如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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