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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流程是怎样的?

浏览次数:2144|时间:2024-04-26

最新回答

2024-04-26wangxinrose
一、竣工验收概要:
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关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该《条例》还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二、竣工验收部门
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具体涉及到的单位有: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天津市建委、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房管局、环保局、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水、电部门、电信部门、邮政部门、地名等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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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小火车君
(一)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本办法规定的文件资料;
(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符合条件的,发出验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三)竣工综合验收小组应在发出验收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验收资料,听取开发建设单位汇报,进行现场检查,对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情况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全面鉴定和评价;
(四)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书并予以公示,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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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宅基腐闹不住
你好,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流程是一、内部验收(预验收)

 
验收条件:
 
1
、基本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功能性检测均已完成并满足设计要求
 
3
、住宅工程已组织分户验收
 
4
、建筑物
2
米以内和小区内道路环境均已清理干净
 
5
、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资料已整理完善
 
6
、施工单位已向监理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组织单位:监理方;
 
参加单位: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的相关代表和人员;
 
验收成果:
1
、完成工程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2
、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并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
 
 
二、技术验收(初验)

 
验收条件:
1、在完成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下,且预验收所提出的问题已得到有效的整改
 
2、小区内水、电、暖、气等均已到位并畅通,小区内工程均已完成
 
3、分户验收汇总表已提供
 
4、各类专项验收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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