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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浏览次数:2822|时间:2024-04-26

最新回答

2024-04-26Xzylongfeng
你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事先到土地所在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其审批程序如下:
(一)转让方向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二)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同意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三)由受让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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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向着好吃奔跑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相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经过“申请(受理)—地价评估—确定协议出让方案并报批—核发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公开交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确权登记”的程序。即:
1、由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到县级以上土地部门提出划拨转让申请;(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也就是被批准划拨用地的单位)
2、土地部门受理后,向当地规划部门征询地块用途符合规划,组织地价评估、集体会审,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并报当地政府批准;
3、方案被批准后,向申请人核发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4、原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明确转让价款,签订转让合同;
5、转让人与受让人持转让材料共同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部门进行审核,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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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松涛学大教育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实行《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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