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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挂失的步骤谁清楚?

浏览次数:1897|时间:2024-04-19

最新回答

2024-04-19柠檬朱古力
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居住证》的,持证人可向受理部门申请补办《居住证》;受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当场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持证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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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无锡美艺馨
1,受理与补齐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    居住证申请表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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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lily完美lily
1、审核材料。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2、查询核对办证人信息。输入办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流动人口、出租屋系统查询申领人是否已登记录入。
办证人信息已录入的,需核对其身份证信息、相片、现居住地址与已录入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先将信息修改一致,再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办证人为首次登记的,需先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通过二代证读卡器将办证人信息录入流动人口、出租屋系统,再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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