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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浏览次数:255|时间:2024-04-28

最新回答

2024-04-28Dianayaoyao
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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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jingmaotong
您好    房子产权70年后续办即可。房屋产权是没有使用年限的,只要不是危房,永远都是你居住使用,如果城市规划占用,当然会赔偿。你所说的70年期限,实际上是土地使用年限,不是建筑物所有年限,这两者有质的区别。70年到期后,可持证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续期手续。不会影响你的房屋产权。      希望能帮到您  谢谢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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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Z.L.小姐
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2.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07年8月30日起施行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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