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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办法哪位了解?

浏览次数:2586|时间: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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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湖边隐居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土地出让收入要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且规定了明确的用途。首先是确保足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补助等成本补偿性支出,在此基础上再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教育、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但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更不能用于弥补一般行政运行经费。
2011年,全国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33477亿元,同比增长13.8%。据国土资源部统计,当年全国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成交价款为3.15万亿元,与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略有差异。其原因:一是合同成交价款口径略小,为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收入,不含补缴土地价款、划拨土地收入和其他收入。二是合同成交价款实行分期缴纳,2011年以前签订的部分土地出让合同价款按照合同约定在2011年缴库,以及土地收入征管和清缴力度加大,使当年土地收入高于合同总价款。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呈现以下特点:
土地出让收入增速大幅回落。一季度增长35.7%,上半年增长22.9%,前三季度增长20.3%,全年增幅仅为13.8%,同比回落92.4个百分点,增幅呈现前高后低态势(见图3.2)。分地区看,东部地区仅增长1.9%。其中,上海下降22.4%、宁波下降17.2%、厦门下降17.1%、浙江(不含宁波)下降13.4%、北京下降6%。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增长33.6%和40.1%。其中,云南、西藏、新疆、湖南、贵州、重庆、吉林、黑龙江等省份增速较快,分别为170.9%、123.9%、101%、98.6%、63.5%、51%、40.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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