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回答
- 2024-05-11yoyoubaobao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持证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持证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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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1范范20130108
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
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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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1吴晗晓美眉
一、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申办条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受理与补齐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四、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六、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七、签发、制证、领证 《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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