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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浏览次数:501|时间:2024-05-10

最新回答

2024-05-10今天天很蓝
你好,《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种形式。《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集体土地使用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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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whippedcream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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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欣欣公主Q
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1、简单来说,国有土地在定义上属全国人民;集体土地在定义上属一部分人。
2、国有土地允许买卖,集体土地现在是不允许的。
3、从实务上来看,城市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农村土地都是集体土地。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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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茱莉亚罗伯杨
你好,
1、主客体有所不同
客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主体: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和统一的所有者。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具有多样性。其包括村民集体、村内2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2、享有权利有所区别
国家对国有土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享有与土地联系在一起的一切财产,而农村集体对集体土地只享有部分的处分权,国家对集体土地掌握最终的处分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享有与集体土地联系在一起的财产(例如地下矿产)。
3、产生方式不同
1956年,我国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通过没收、征收、收归国有等法律手段,逐步建立了土地国家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经土地改革后农业合作化产生的。
4、所有权的行使、保护、流转不同
国有土地所有权能流转,有土地使用权市场,集体土地所有可以流转或改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无市场;可以通过划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可分为以下几种:(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剐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国有土地追索权五时效限制而集体土地所有权追索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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