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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有什么程序吗有什么值得注意的?

浏览次数:1562|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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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soldierwill
1、提出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1)法人代表证明;(2)营业执照;(3)授权委托书;(4)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5)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6)地形现状图;(7)主管部门意见。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2、权属核实3、征询意见4、评估测算5、报批6、签订协议7、支付收购费用8、权属变更9、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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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丁凤1217
、提出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1)法人代表证明;(2)营业执照;(3)授权委托书;(4)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5)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6)地形现状图;(7)主管部门意见。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2、权属核实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土地及地上物面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做出测量定界。3、征询意见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1)规划设计要点;2(2)地价评估结果;(3)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4、评估测算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5、报批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6、签订协议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7、支付收购费用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定金或收购费用。8、权属变更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3心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不含住宅房屋)同时予以注销。9、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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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apples0081
目前,在实践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常见的程序错误有四种:一是,行政机关发文批准新的土地使用者行为在先,收回原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在后;二是,违反国务院行政公文行文的有关规定,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和批准新的土地使用者使用这宗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混淆,即同一个审批文件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又批准新的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批复只送达新的土地使用者,没有送达原国有土地使用者;三是,注销原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时,不依照国家《土地登记规则》中“注销土地登记”的规定程序办理;四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告知原土地使用者申诉权和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注销土地登记”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资函2000215号的有关规定精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通知原土地使用者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为公共利益需要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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