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产权产证 > 请问农村房屋是小产权房吗?

请问农村房屋是小产权房吗?

浏览次数:871|时间:2024-05-05

最新回答

2024-05-05鲜嫩的小豆芽
农村自建房是小产权房在众多城市郊区,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农民住宅楼,常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这些房子一般俗称“小产权房”。农村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之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180

2024-05-05左边iori
不是的,并不是所有建造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都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简单地讲,就是指建造在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是指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未办理(也不可能办理)用地手续,公开对外销售的房屋。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除了小产权房之外,还有农民自己的住宅以及某些安置房,农民自己的住宅以及政府部门建设的安置房,都是符合土地规划,有合法的用地手续的,属于合法建筑,而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小产权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而农民自己的住宅以及合法的安置房,在一定范围内(即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是可以自由交易的。另外,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商”是不可能取得70年的土地使用权的,70年的土地使用权是针对国有土地而言的,在集体土地上,也不可能有合法的”开发商“。

25

2024-05-05帅帅老牛
自然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诞生,缘于现行畸形的土地制度和房地产制度:所有城乡土地进入房地产和工业用地市场,必须由政府统一征收统一出让。不经政府统一征收和出让的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由于没有总房价70%左右的巨额土地出让金和政府税费等费用,建设总成本和出售价格都比市场上商品房价格低很多。因此,尽管有关部门一再提醒民众,从农村购买“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村产权”房,蕴含着很大的风险,产权得不到法律保护,不能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和契税等证明。
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应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前提,与土地制度改革同步推进。未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小产权房的土地成本优势不复存在,可根本上遏止小产权房,也有利于制定分类治理办法,统计和清理各地存量小产权房。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