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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

浏览次数:655|时间:2024-05-10

最新回答

2024-05-10艳的笑窝
建议你最好去看看(土地管理法》第58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自己看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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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abc123459876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建议您去相关网页查询,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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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右耳钉的豆豆
你好,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均应在当地进行公告,补偿标准请参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上面的具体规定,如果未公告或过分压低补偿款,则属于当地政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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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长颈鹿之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房地产估价规范》
6.7  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
6.7.1  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分为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补偿估价(简称征地估价)和拆迁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估价(简称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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