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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流程是什么?

浏览次数:641|时间: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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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花花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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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工作人员核查申请人出具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受理业务。  
  3、申领人核对由工作人员打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4、采集申领人照片。  
  5、工作人员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交申领人。  
  6、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材料分别递交相关部门审批,制证。  
  7、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领人,凭《〈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并支付工本费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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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樱子2200
办理流程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  居住证申请表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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