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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上海居住证积分有什么用?

浏览次数:886|时间: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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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幼幼熙熙
上海居住证积分标准120分,可享子女教育,社保等待遇。  根据规定,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紧急急需专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减分指标包括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一票否决指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在基础指标的分值设定上,年龄指标的分值最高30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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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滴水无香2005
从2013年7月开始,所有上海市居住证全部转为积分居住证,原有的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普通居住证)仍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使用,其享受的待遇仍按原居住证管理办法办理。原居住证有效期已经到期的,续办时按积分居住证办法办理并转为新的居住证,享受的待遇按积分居住证管理办法办理。
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已经有人才类居住证并且还没有过期,那么你继续使用这个居住证,同时你的子女仍然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就读公立学校、参加上海的中高考、参加上海的儿童医保、遇到世博会之类的还能和上海市民一样得到政府赠送的门票等等。如果你持有的是普通居住证,你的子女能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但不能参加上海的中高考,也不能在上海读公立的高中,高考要回原籍。当你的居住证到期后,续办时按照积分制来审核办理同时给你换成新证,同时只要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是120分),可以享受市民待遇。
另外,老的人才类居住证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转上海户口,老的普通居住证不可以转上海户口。新的居住证按照积分制管理,转户口的细则还没有公布,但官方公布是7年居转户政策仍然有效,但如何执行还需要等官方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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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青蛙公主999
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在积分体系中,贡献成为决定积分多少的关键。比如,申请人所学专业为上海市紧缺专业,且在相应岗位就职的,规定可积30分。加分指标中,还包括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任远认为:“与传统的户籍体系相比,居住证积分中的贡献导向思路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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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cloverEcho
首先,积分连续满7年,可以申请上海市户口,持证人其他的待遇。(子女教育)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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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超超超级棒的
上海居住证积分的好处: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规定,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有有下待遇:
第五章上海居住证持证人待遇
第二十八条(子女教育)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第三十条(证照办理)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第三十一条(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二条(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第三十五条(参加评选)
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第三十六条(其他待遇)
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三十七条(待遇中止)
持证人积分低于标准分值的,中止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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