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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产过户法律规定是什么?

浏览次数:1493|时间:2024-05-09

最新回答

2024-05-09小宇宙晴
《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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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齐吃大乳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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