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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限价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223|时间: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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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城镇非农户籍满1年;
2.申请人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非农户籍,持有2013年全年已在本市中心城区缴纳社保的证明;
3.  申请人属非本市城镇非农户籍,持有2011年至2013年连续在本市中心城区缴纳3年社保的证明;持有工程师或同等资格证书的,可放宽为持有2013年全年已在本市中心城区缴纳社保的证明。
(二)年龄限制
以单身名义申请的,本人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
(三)产权登记限制
1.以家庭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家庭(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中心城区没有私有产权登记住房(须在2013年8月21日限价房销售公告后在市中心城区没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记录),或有产权登记住房,但人均住房登记建筑面积(房改房按登记面积计算,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2.以单身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没有私有产权登记住房(须在2013年8月21日限价房销售公告后在市中心城区没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记录);
3.“三旧”、旧城改造项目或服从城市建设和公共利益需要的被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以外在中心城区没有其他私有产权登记住房、或有产权登记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且以货币形式补偿的家庭,以及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已核准纳入市经济适用房保障的轮候家庭,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购买限价房。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直接申请限价房的申请人为家庭的,申请人(户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为单身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限价房。以家庭名义申请购买的,比个人名义申请的优先购买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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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刘二蛋蛋蛋
1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含1700元);(2)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3)具有南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
2  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单位不具备筹建公共租赁住房条件;(2)申请企业在南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3)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4)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
3  新就业人员向单位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五年;(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3)在南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4)本人(含配偶)在南京市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
4  外来务工人员向单位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3)在南京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4)本人及配偶在南京市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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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咣咣中奖
1、申请人持有本市的户口。
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三万元。
3、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六十平米。
4、属于首次购房。
5、原则上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包括两人)。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
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
3、摇号: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向其发放《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入围摇号通知》,但要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知回执交回,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
4、购房:
经各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按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便被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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