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07欣欣公主Q
你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强制性条文4.2.4规定: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米,高层建筑栏杆高度应适当再提高,但不宜超过1,20米。栏杆离地面0.10米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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