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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国林业的改革年

2024-04-14

导读:【2006-中国林业的改革年】2006-中国林业的改革年 林业“十一五”开局话亮点 编者按:  2006年是实施林业“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林业步入又好又快发展新阶段的关键一年。回顾开局之年的林业工作,我们欣喜地看到:一年来,我国林业 ...

2006-中国林业的改革年

林业“十一五”开局话亮点

编者按: 

2006年是实施林业“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林业步入又好又快发展新阶段的关键一年。回顾开局之年的林业工作,我们欣喜地看到:一年来,我国林业在林业改革、新农村建设、科技兴林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森林资源保护、造林绿化和重点工程稳步推进,林业产业取得长足进展,整个林业建设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呈现出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的喜人局面,为实现“十一五”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告别2006年之际,本报从今天起推出《林业“十一五”开局话亮点》专栏,盘点要事,回顾风云,期望我国林业以更昂扬的姿态再战新一年。 

刚刚过去的2006年,被人们称为中国林业的改革年。 

这是一个毫不夸张的评价。 

从年初到岁尾,林业改革大事、要事不断,相关报道不断见诸媒体,“改革”成为林业新闻中的高频词。 

2006年中央1号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并将其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都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重要指示。回良玉副总理继2006年8月出席在江西召开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2006年11月又专程到闽北农村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调研。 

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的改革也同样牵动国家领导同志的心。2006年1月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并作出了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2006年春节前夕,回良玉副总理到吉林森工林区走访慰问基层干部职工,强调要加快林业改革,创新林业机制体制。2006年4月29日,温家宝总理对加快林业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与其他行业比起来还是最困难的”,“要坚定不移地深化林业改革”。 

林业改革为什么如此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注? 

在我国,林业用地是耕地的2.4倍,在耕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着眼于整个国土资源。而且,严重的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与农业相比,我国耕地亩均产出水平(增加值)约为686元,而林地的亩均产出只有22元。 

与世界林业相比,德国、法国等林业发达国家森林蓄积量每公顷高达200立方米~300立方米,世界平均水平也超过100立方米,而我国森林蓄积量每公顷平均只有85立方米,其中占六成的农村集体林业用地每公顷森林平均蓄积量只有50多立方米。 

这样的林业,生态功能弱,不能满足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需求。 

这样的林业,木材等林产品供给能力弱,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 

“我国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粮问题,为什么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好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解决中国人民对生态的需求问题?”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指出,“林业不改革就没有出路。要坚持不懈地深化改革,通过改革构建现代林业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的生态需求和木材需求问题。” 

我国的林业改革,最早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但是,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历次林业改革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改出人们所期盼的结果,林业生产力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林业改革整体上滞后于农村改革,43亿亩林地蕴含的巨大潜力远没有发挥出来。 

自2003年中央林业决定颁发后,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在过去历次改革的基础上,借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做法,对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林区群众的欢迎。 

2006年2月,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国家林业局明确提出,要坚持把林业改革作为“十一五”时期林业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作为加快林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和新林区建设的突破口来抓,全面推进各项林业改革。 

2006年3月~4月,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7个省(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调研,增强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2006年5月,国家林业局联合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福建省政府在福建举办了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这次论坛,深化了人们对林改的认识,明确了方向,坚定了信心。代表们说:“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抓住了林业发展的牛鼻子,抓住了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抓住了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2006年8月,国家林业局在江西召开了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会议认真总结了福建、江西等省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和经验,明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提出了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将改革推向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 

此后,全国各地纷纷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抓好改革试点,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集体林权改革先行地区深入推进配套改革,安徽、云南、贵州、河北、内蒙古等十几个省(区、市)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要求积极进行试点,其他许多省(区、市)也在认真研究改革措施。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和森工企业改革也迈出了坚定步伐。 

200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批复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伊春林区正式启动。仅仅半年时间,改革有似春潮涌起。 

2006年11月,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春揭牌成立,标志着吉林森工集团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国第一家国有控股大型森工企业正式诞生。这一改革改变了“政企合一、企资不分”的传统经营机制,为国有林区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临近2006年年底,从黑龙江清河林业局、内蒙古森工集团等地不断传来捷报,改革促进了森林资源和职工收入的增长,新林区建设方兴未艾。 

分类经营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也得到积极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认定基本完成,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20亿元增加到30亿元,补偿面积由4亿亩增加到6亿亩。经过精心准备,4666个国有林场将在今年实行分类改革。 

改革,是林业发展绕不过去的一道坎。开局之年,我国林业改革已然破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跨过改革这道坎,必然是林业生产力的极大释放,是山绿、民富、人欢。让我们期待中国林业在改革中的嬗变,期待中国林业在改革后的新容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