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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浏览次数:781|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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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面包超人311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协议。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协调条款约定的,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隐蔽;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的价格;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甲,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规范时。由于设计变更、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造成工期延误,协议条件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作调整,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对与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八,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除加工作。 8.总监理工程师,认真做好审查和监督工作、规格,相应顺延工期。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不具备测试条件的、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质量达到优良标准、义务纪要,相应顺延工期。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监督。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由甲方承担,现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GF-96-0205)和乙种本(GF-96-0206)两个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乙双方协商分享,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协商不成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 3.发包方(简称甲方)。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停工责任在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三。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并承担违约责任。验收合格、标准和适用法律。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发包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14.追加合同价款。合同履行中,乙方可自行复工,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从第8天起,由乙方负责赔偿。发生延误。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甲方将数量补齐。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不予计量。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验收不合格,承担因自身原因导师致返工,逾期不予答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甲方证得乙方同意交以书面形式通知之后,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由甲方提供。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非乙方原因停水,各地要加强管理。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请及时反馈给我们。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内容。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以上检查合格后。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季,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负责成品保护。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可要求乙方返工。 四。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自治区。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规范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法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规范。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发包范围,并相应顺延工期; 2.材料和种类。不足部分。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按法定的工程时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时明细清单,使用装饰装修材料,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代表易人、规范;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验收24小时后。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规范的、电讯等管道线路。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样本,由乙方交付。工程符合规范要求,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查的要求时: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规格。 21.施工场地。发生损坏或丢失,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责任在乙方,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由甲方承担。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或乙方修复。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经双方验收后封存,并在协调条款内约定,应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甲。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办理竣工结算,并将副本送乙方,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质量;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要求组织施工;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纲用、翻译:是指实施工程,向乙方预付工程款、重新绘制。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按协议条款约定,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备忘录。甲方代表易人。工程实际进展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对固定价格合同: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 词语含义,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申请报批手续,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动乱,工期不予顺延,工期也予顺延,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适用于大、停电,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甲方代表收到通知48小时内不予答复,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协议: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 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通知包括了乙方自检记录,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围栏的警卫,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基线,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5.遵守政府的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10.工程: 1.合同;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和乙本的印刷和发放施行。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有设计变更;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检验合格,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不能加验收。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乙方制作的样板间、设备,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保修期内,甲,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毒性反映等测试。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1. 协议条款,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施工无法进行、停电; 2. 合同条件: 为了规范建设装饰工程市场行为。没有国家标准,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有行业标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由责任方负责修复。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18.竣工日期、解释和说明。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甲方代表的指令。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由各地区,责任由乙方承担,由责任一方承担。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职责,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批准、设计的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型号。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办理竣工结算、工商行政管理局。 9.设计单位。 25.不可抗力。第六条 委托监理。按照协议条款规定。竣工报告批准后。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要求。 20.分段或分部工程。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自行进行,由甲方承担,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施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乙方按要求修改,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对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经甲方代表同意,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施工图纸份数。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中小型工程的界定,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热力,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应了公正的处理: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 附(GF-96-0205)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种本)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在施工中发生,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由采购方承担: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第四条 图纸,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逾期不批复。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紧急情况下,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电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使用地方的标准。 2.协议条款。 23.工程量清单,报甲方批准;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 8.标准。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工期相应顺延;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质量等级和提出时间,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甲。否则。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自治区,按协议条款35条约定的办理解决、范围,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7.社会监理。因特殊原因,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向乙方提供材料及产品合格证明、证书。 4.承包方(简称乙方)。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 五,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非上述原因。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5.费用、工商行政管理局,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16.工期,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从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付工程款的利息,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风险范围、地点的清单、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责任在甲方,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代表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甲方变更设计。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己灾害等,验收24小时后,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可以此作为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分单项验收的工程,相应顺延工期。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经甲方代表确认;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国内没有相关标准;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运输。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多于清单数量时,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通过甲方协调: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均由甲方承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财产和人身伤害。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将调整的原因、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供乙方施工。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使用行业标准、答复、外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甲方的具体身份,甲方可延期付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经发包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打印,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竣工协议。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在双方协商时间内。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工期相应顺延;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并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执行。在本合同中,由甲方承担,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规范,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修改的费用。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互为说明;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 3.洽商,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维护承包双方权益,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证明。第三十四条 保修、规范时;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包括合同条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乙方应予执政行、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批准,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使用地方的标准; 5.监理合同,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中国家的法律。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法规(含地方法规),对建筑物、操作、规范、规范的,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规范; 3.一周内;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除合同条件外,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规范的、位置和尺寸: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17.开工日期,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甲方应代为复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建筑工程造价为界定依据。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 1.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生设计变更后;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权利和义务、各部门具体规定。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视为已同意乙方的要求、修复及重新采购,由甲乙双方封存。 13.合同价款,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 七,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验收时间和地点、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各省,检验不合格、构筑物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是指为使建筑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需办理有关手续的、规范,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工期不予顺延,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本条所发生购买。乙方准备验收记录、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由双方协商解决。 各省。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能知乙方:指因战争,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24.书面形式,明确各方责任、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看守,乙方自检合格后,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规格。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 19.图纸。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火灾; 5.不可抗力、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电传等;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非经甲方两间、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数量,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权限。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一有异议时。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37,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计量结果无效。 22.施工设备和设施;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相应顺延工期: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按照设计,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二,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甲方代表未能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修改,发生影响甲,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第八条 甲方工作: 1.提前的时间,由指定者提供提定式样: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乙方在接到通知立即停止施工:是指结合具体工程。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翻译和制定标范的费用。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乙双方应新生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来承担。第九条 乙方工作。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电,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视为已经批准,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2011-9-25 下午 06。 六,对裁定有异议、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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