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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家电新规喜忧参半 实名制成“鸡肋”

2024-05-05

导读:近日,商务部公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购、维修、翻新、销售等进行规范,要求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档案资料。

近日,商务部公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购、维修、翻新、销售等进行规范,要求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档案资料。

近日,商务部公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购、维修、翻新、销售等进行规范,要求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档案资料。记者采访发现,新办法虽然得到市民拥护,但让销售者非常头疼,实名制更有些“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买家说好

记者走访了济南多家二手电器商铺了解到,每年夏季是二手电器的销售旺季,二手电风扇和空调成了最受欢迎的商品。购买二手电器的消费者主要是一些外来务工者、短期租客,或者是一些小型旅馆老板。前者买新电器很贵,用完之后又带不走,出于省钱,他们往往会选择购买旧电器;后者通常是买彩电、冰箱和洗衣机三大件,一般捡小号的买,一套也不过2000元,往出租房里一摆,房租立马翻新,几个月购买家电的成本就从房租里回来了。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二手家电多数是经过翻新出售,由于消费者不了解相关信息所以无法判断其价值。在位于张庄路上的旧货市场,记者看到二手家电占了旧货的很大一部分,价格比较便宜,三五百就能买到原价1000多元甚至几千元的家电,而且相同品牌和同种产品在价格上也有一定的偏差。在市场内一家旧货摊上,记者注意到看上去完全一样的两台某同品牌空调,一台标价300元,另一台则需要500元。这是因为两台空调使用时间长短不同,再加上后期翻新的程度不同,摊主李先生告诉记者:“这些旧电器的翻新维修大都是卖家自己动手,有些零部件都是从不同品牌机器上卸下来的拼装在一起的,出售时都会算人工费进去。”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收购时应实行严格的实名登记制度。同时,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将查验结果和收购价格一并记入产品档案资料。对此很多市民表示支持,家住张庄路的许女士说:“由于这个市场离自己的住处比较近,所以经常过来逛逛,时间长了也对这里出售产品的定价机制感到怀疑,有的二手家电开始定价400多元,但能够还价到200元买走,因此也对商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产生了怀疑。”市民刘先生也认为:“新办法如果实施将给我们消费者带来了福音,不仅可以买到便宜家电,还能了解到旧家电的真实状况和价值,又有维修保障,不用担心买回去出现质量问题。”

卖家叫苦

虽然新办法的实施让消费者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是却让许多卖家感到十分苦恼。在姚家庄旧货市场,记者发现虽然这里二手家电的摊位不少,但是前来光顾的顾客却不并多。“最近生意不怎么好。”从事二手家电销售生意的马先生告诉记者,大多消费者购买家电就是为换个功能更好的,而旧货市场里的家电都是淘汰下来的,很少有人愿意“更旧”,旧货市场的生意越来越不景气。购买二手电器的大多是一些租房住的、出租房屋的或房屋中介的顾客,客户群体十分有限。

除了旧货市场内买家很少,新办法也限制了货源。“大部分卖旧家电的居民都比较随性,如果让他们留下自己的材料,他们肯定不会给的。”马先生认为,新办法的实施对货源起到了很大的限制作用,他们有可能因为不想泄露个人资料,因此卖给别人。如果货源方面出现了问题,那么这一新办法的产生推广,则达不到规范市场的目的,只会造成旧家电流通的阻塞。

此外,也有很多从事二手家点销售生意的老板,对新办法的实施后的二手家电市场表示了担忧。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那我们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马先生告诉记者,“本来现在二手家电的利润就很薄,我们赚得是旧货和新货之间的差价,新货的售价中有一部分是用作维修费用的,如果旧货保质期延长,还要开发票,那势必会提高我们的经营成本,我们也会因此给旧货提价。人家就是冲着你便宜来的,如果你提价,谁还来买旧货?如果真强制实施,肯定有许多人改行。”据了解,现在许多店铺根本不提供保修服务,相对正规的店铺最长也只保修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