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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里看花 陶瓷薄板双雄争霸谁被认可?

2024-04-10

导读:在2011年6月24日《陶城报》一篇题为《雾里看花,陶瓷薄板双雄记》,及随后2011年7月1日的回应文章《BOBO公然剽窃意欲何为?》和《对雾里看花,陶瓷薄板双雄记一文的回应》,看后颇感困惑。作为真正能将中国陶瓷带向更高水平的建筑陶瓷薄板,如一开始就被人以各种手段进行不当竞争,后果将是对这个新的产业的严重打击。

在2011年6月24日《陶城报》一篇题为《雾里看花,陶瓷薄板双雄记》,及随后2011年7月1日的回应文章《BOBO公然剽窃意欲何为?》和《对雾里看花,陶瓷薄板双雄记一文的回应》,看后颇感困惑。作为真正能将中国陶瓷带向更高水平的建筑陶瓷薄板,如一开始就被人以各种手段进行不当竞争,后果将是对这个新的产业的严重打击。

对于目前备受关注的陶瓷行业“瘦身”、节能减排、创新,以及集这些美誉于一身的建筑陶瓷薄板,笔者一直都有关注,并为之称快叫好。作为行业内的法律人,欣喜之余,也对一些规范性有待商榷的不当宣传和竞争而感到忧虑。抄袭和模仿,在行业内早已司空见惯;剽窃和搭便车,已习以成风。所以,同质化严重、创新不足,一直是制约陶瓷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我们为什么是陶瓷大国而不是陶瓷强国的关键。

  在2011年6月24日《陶城报》一篇题为《雾里看花,陶瓷薄板双雄记》,及随后2011年7月1日的回应文章《BOBO公然剽窃意欲何为?》和《对雾里看花,陶瓷薄板双雄记一文的回应》,看后颇感困惑。作为真正能将中国陶瓷带向更高水平的建筑陶瓷薄板,如一开始就被人以各种手段进行不当竞争,后果将是对这个新的产业的严重打击。如果不加以及时的制止,保护创新,那么我们的建筑陶瓷薄板这个产业化的龙头能够走多远?带着“困惑”和好奇心,笔者查阅了文中提到的“BOBO陶瓷”和“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由“广东蒙娜丽莎陶瓷有限公司”更名,以下简称“蒙娜丽莎公司”)的官方网站、行业网站及国家标准等有关资料,并试着从法律的角度浅析相关问题。

  谁才是法律认可的陶瓷薄板

  从“BOBO陶瓷薄板”和“蒙娜丽莎陶瓷薄板”官方网站,可看出二家企业都称其产品为陶瓷薄板。其中BOBO陶瓷薄板的特征是:规格为600*1200cm,厚度4.8mm;蒙娜丽莎陶瓷薄板的特征是:规格900*1800cm,厚度5.5mm、3.5mm二种规格。

  面对二家企业的“陶瓷薄板”产品特征相差较大的情况下,让不具备法律和陶瓷行业专业知识的普通消费者深感困惑,究竟何为建筑陶瓷薄板?

  为促进陶瓷行业创新、节能减排及厘清新产品标准,我国于2009年3月9日发布并于2009年11月5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陶瓷板(GB/T23266—2009),已对陶瓷板术语和定义作了明确界定,如标准“3.1陶瓷板 ceramic board:由黏土和其它无机非金属材料经成形、高温烧成等生产工艺制成的板状陶瓷制品。(注:厚度不大于6㎜、上表面面积不小于1.62m2。)”

  可见,陶瓷板国家标准已明确规定,厚度不大于6mm,上表面面积不小于1.62 m2的陶瓷产品,才能称之为“陶瓷板”。BOBO陶瓷薄板规格为600*1200cm,即上表面面积0.72 m2,蒙娜丽莎陶瓷薄板规格900*1800cm,即上表面面积1.62 m2。从法律规范和标准上看,BOBO陶瓷薄板是不能称“陶瓷薄板”的,不属陶瓷薄板范畴,最多只能称为薄砖。否则,BOBO陶瓷以“陶瓷薄板”进行宣传和销售的行为,将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让人费解的是,陶瓷板国家标准颁布已二年多,为何还会出现混淆概念和标准的情况,如此最终误伤的将是陶瓷板生产企业乃至陶瓷板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与普通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整个陶瓷产业的升级和陶瓷薄板的产业化影响极坏。